一、办理程序:我办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审核按照“受理申报--初审---复核--办领导审定—出具审核意见”的程序进行管理。 二、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文件应含以下内容:(一)对外销售部分,提供所有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对外免费供应部分,提供免费外供协议、终端用户计量系统和有效抄表凭证。(二)自用部分,提供独立核算的说明材料。其中:用于非上网发电部分,需提供完备的用气抄表记录、发电量、发电机组额定功率和实际功率、总装机容量、机组数量、各机组年运行天数等技术参数;用于锅炉燃料部分,需提供抄表记录,锅炉数量、规格、参数,供热的数量、时间和人数等详细资料;用于化工原料部分,必须提供用气抄表记录、产品类型、技术路线、年产量及单位产品用气量等。(三)《煤层气抽采利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表》(附表1)、《煤层气抽采情况表》(附表2)、《煤层气利用情况表》(附表3)、《煤层气抽采利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汇总表》(附表4)、《 年煤层气抽采利用补贴预计情况表》(附表5)和其他有关资料。(四)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办理时限:季度审核在正式受理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承办处室:业务三处 联系人:胡弼桥 联系电话:0551-63502328 处室邮箱:anhuizyb3chu@163.com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天鹅湖路天鹅湖畔A1综合楼,邮编:230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