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8月12日。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项目是将甲烷体积浓度不超过 8%的煤矿瓦斯和风排瓦斯进行无焰氧化分解销毁,分解产生的热用于发电,避免甲烷直接排放。本次发布的方法学属于燃料(固体、石油和 天然气)的逸散性排放领域。
据悉,目前全国已经投入运行的煤矿瓦斯无焰氧化项目仅有20个左右,年减排量约为450万吨左右二氧化碳当量,2030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2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如果按照今年近期CCER的交易价格约80元/吨来算,此项目将带来可观的减排收入。以目前情况来看,未来CCER仍有上涨空间,收益将更多。
具体使用如下:
1、适用性适用于井工煤矿(不包括废弃或关闭的井工煤矿)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减排技术的项目:
(1)利用收集的风排瓦斯,通过无焰氧化分解销毁,或分解销毁后产生的热能用于发电;
(2)从瓦斯抽采泵站输出的甲烷体积浓度不超过 8%的煤矿瓦斯与收集的风排瓦斯和/或空气进行掺混,通过无焰氧化分解销毁,或分解销毁后产生的热能用于发电。
项目监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且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减排量产生于项目计入期内、数据联网之后。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不适用于本文件: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要求禁止排放的煤层气和煤矿瓦斯;
任意一小时监测的煤矿瓦斯安全输送系统入口处煤矿瓦斯常温常压平均流量大于地面瓦斯;
抽采泵出口端抽采瓦斯常温常压平均流量之和。
对比老版的CCER方法学,新版方法学的适用性做了大量简化,只对瓦斯浓度做了要求:适用于风排(乏风)瓦斯和浓度低于8%的抽采瓦斯回收利用,而且对技术做了要求,就是无焰氧化(RTO)技术。同时,明确了只销毁甲烷不做能源回收利用也可以。
2、项目边界项目边界包括风排瓦斯收集系统、煤矿瓦斯安全输送系统、配气系统、无焰氧化系统、发电系统,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煤矿瓦斯的抽采泵及前端不包括在项目边界内。
3、项目计入期:最长不超过 10 年
4、基准线情景风排瓦斯和抽采的煤矿瓦斯全部排空,项目替代的电量由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进行替代生产。
5、额外性风排瓦斯和煤矿瓦斯无焰氧化技术处于项目产业发展初期,投资建设成本和后期运维成本高,存在因技术和投资风险带来的障碍。符合本文件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