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能源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推进甲烷排放控制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5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50%。”的发展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瓦斯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各会员单位不断向行业内优秀企业学习,主动寻找差距,提升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山西省瓦斯发电协会计划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开展对标工作,请各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目的意义
2024年是我国踏上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背景下,积极开展对标工作对于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提升发展质量的关键举措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对标优秀企业有助于聚焦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运营管理和能力建设,加速补齐短板和弱项,切实增强竞争实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02 对标数据类别及所需材料
(一)国际品牌单机连续运行时间、中国制造单机连续运行时间
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单机在95%以上负荷状态,没有因异常检、维、修停机情况下的机组连续运行最长小时数,运行数据以DCS数据为准。
各单位需提供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机组DCS数据及证明材料,并详实填写附表1。
(二)国际品牌单机年利用小时数、中国制造单机年利用小时数
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单机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即年发电量/额定功率),运行数据以DCS数据为准。
各单位需提供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机组DCS(或NCS、电表)数据及证明材料,并详实填写附表2。
(三)国际品牌单厂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中国制造单厂年平均利用小时数
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厂内所有机组(同一型号设备)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平均运行小时数(即电厂年发电量/电厂装机功率),运行数据以DCS(或NCS、电表)数据为准。
各单位需提供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机组DCS(或NCS、电表)数据及证明材料,并详实填写附表3。
(四)厂用电率
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厂用电率即(发电量-供电量)/发电量,各单位需提供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机组DCS(或NCS、电表)数据及证明材料,并详实填写附表4。
(五)科技创新成果
各单位需提供高新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案例介绍材料(所提供的软著及专利需应用于瓦斯发电行业),并详实填写附表5。
03 时间安排
(一)填报
请各电厂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附表,在2024年10月18日—10月25日内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数据材料。
(二)核查
2024年10月26日—10月31日,由协会秘书处汇总数据材料,并经专家委员会进行核查。
(三)汇报
协会计划于11月1日组织召开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届时将向全体会员单位汇报对标工作数据。
04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嫚嫚
协会邮箱:sgpga2018@163.com
联系电话:19503463639;0356-3800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