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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11时12分

2013年9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提出:1、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完善,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2、支持煤层气发电上网。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裕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全部收购。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简化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核准、环评、用地、电网接入和发电许可等手续,加快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