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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能煤炭〔2016〕334号),提出:1、推进低浓度瓦斯发电、液化浓缩和乏风瓦斯利用,建设瓦斯零排放示范项目,形成低碳循环发展模式。2、“十三五”期间,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280万千瓦,民用超过168万户。3、鼓励通过民用、CNG、LNG、浓缩、发电、乏风瓦斯氧化等方式,实现煤矿瓦斯安全利用、梯级利用和规模化利用。4、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湖南、新疆、云南等省(区)建设煤矿区瓦斯高效利用示范工程,重点示范低浓度瓦斯高效发电、煤矿区瓦斯抽采管网安全智能调控、调配与气源处理技术、分布式瓦斯利用等技术装备,力争瓦斯利用率达到45%以上。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大排量高效压裂、低浓度瓦斯发电等先进技术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