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瓦斯发电协会
GAS POWER GENERATION
组织结构及议事规则
基本说明
协会采取会员制,吸收相关企业和单位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企业可向秘书处自愿申请成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或副会长单位。会长五年一届,协会秘书处设在山西省晋城市,秘书长由会长聘任,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协会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业界资深人士、著名专家以及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和影响、有较高声望的人士组成。
协会组织结构
根据协会组织机构和瓦斯发电行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协会议事规则。协会由各级会议提交、审议议案、决定协会工作及发展问题,充分发扬协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长办公会每年举行2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临时会议需由秘书处组织召开或由各级会员单位联名提请秘书处后召开。其他由协会会员自由组织的项目工作会议,由推选的项目组长召集并主持。
理事会会议必须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召开。会长办公会则需全体副会长以上单位过半数出席,方可召开。每级会议由协会秘书处拟订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各级会议决定。
各理事单位可以向协会理事会提出属于协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由协会秘书处审议,通过理事会讨论并有5个理事单位以上附议的提案,由理事会提请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表决,也可由协会各项目小组直接向协会会长办公会提审,由会长办公会审议并表决通过。拟提请会长办公会表决的提案,在理事会讨论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协会经秘书长会议提出,会长办公会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项目小组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协会理事会会议对提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讨论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企业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会长办公会表决提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由协会会长办公会三分之二参会单位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交付表决的提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协会章程
